财产保险核保工作的意义
核保是保险经营中必不可少的环节。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并非来者不拒,而是先要进行审核,只有符合承保条件的风险,保险人才同意承保。所以,通过核保,保险人可以筛选非可保风险或不合格的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,以保证承保质量,增强保险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。
一、有利于合理分散风险
保险经营的对象是风险,但无论哪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承担所有的风险。事实上,保险人承担风险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,因此,保险人所追求的是承保在一定费率之下所预期发生的风险。核保的目的就是使可保风险得以合理的分散。合理分散风险有两方面的含义:一是同质风险的集合,即将大量性质相同的风险集中起来承保。由于这类风险的种类、大小与损失金额基本相同,有利于风险的分散。例如,同为木质结构的房屋,其中一栋价值极高的房屋发生火灾,其损失金额是其他建筑物的10倍,从保险的角度来看,这栋房屋就不属于同质风险。二是风险在地域上的分散。即便是同质风险,如集中于某一地区,也有造成巨大损失的可能性,因此,保险人在承保时对此种风险要加以分散。
二、有利于保险费率的公正
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风险的性质和损失的程度来制定的。承保的核心工作就是厘定公正合理的保险费率,求得承保风险与保险费率之间保持更为合理的关系。保险企业制定有级差费率、浮动费率、优惠费率等制度,然而,再精确的保险费率,如果没有良好的承保制度相配合,也无法体现其公正性和合理性。换言之,公正合理的保险费率的最终实现,是以核实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及其损失率为基础的。只有通过核保,确定了不同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和损失率,才能使保险费率水平与风险损失程度相当。在核保中,通常是由精算师来制定费率,但是对于一些保险标的少的险种,其费率就是由承保人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确定,也就是说,制定费率也是承保的一个重要工作。
三、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防灾防损
保险的目的并不限于处理赔案、提供经济补偿,还要立足于积极的预防,提高全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,进而保证人民生活长期稳定和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。承保的目的就是要识别风险、分析风险,促使被保险人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,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。因此,保险人在承保时要审查保险标的状况、可能发生最大损失的程度以及被保险人的情况。在承保后,还要定期检查和分析这些风险是否发生了变化。如果某个被保险人的风险增加了,保险人就可能需要提高保险费,或增加保险限制条件,或不再接受该投保人的续保。
本文转载自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《财产与责任保险》